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233号
一、同意东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松风阁茶膳房茶馆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魏九路(购买上东城北面现有门店房),项目占地面积187平方米。
二、项目主要经营茶馆,附带简单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厨房油烟从操作间引至下水道(污水管网),燃用液化气清洁能源;餐饮垃圾由专人收集处置,不得外排;项目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东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