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251号河南银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6万台多功能烟用自动化种植机械设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51

 

关于河南银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6万台多功能烟用自动化种植机械设备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周寨路以东、许州路以西、永兴路以北、尚德路以南,总投资300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台多功能烟用自动化种植机械设备生产线,工艺技术:原料采购-金加工-质量检验-装配总装-质量检验-成品。项目不得建设喷漆、酸洗磷化、脱脂等污染工艺。

三、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达到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13吨以内,氨氮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080吨以内。

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隔音、减振、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项目废气有抛丸粉尘、喷粉粉尘、烘干废气。抛丸、喷粉设备设置袋式除尘器,抛丸、喷粉粉尘经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烘干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建设1座天然气热风炉,废气排放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要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240吨以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应控制在0.07吨以内。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要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和丢弃。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