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 278号
关于河南福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营养挂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襄城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襄城县产业集聚区阿里山路西侧,北二环南侧,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面积3400m2,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营养挂面项目。生产工艺:面粉-盐水混合-和面-熟化-压片切条-端头输送-烘干-切断-包装-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主要是安装生产设备。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应安装不低于8m的烟囱,燃烧废气通过该烟囱高空排放;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成投运后应拆除天燃气导热油炉,使用集中供热;粉碎机应安装袋式除尘器,面粉粉尘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襄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