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32号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年产30000台 节能电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32

 

关于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年产30000

节能电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78号地块(金龙街、延安路、瑞昌西路、灞陵路合围地块)内,用地面积约143189平方米,总投资9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0万元,建设年产30000台节能电梯生产线,主要设备有立式冲床、数控剪板机、电焊机、车床等,主要工艺:剪板下料-冲孔-折弯-组焊-表面处理(外协)-组装-检验-成品。项目表面处理工艺采用外协加工,不得建设酸洗、磷化、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入管网废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且满足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COD、氨氮预支增量指标分别为0.8092/年、0.0552/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和食堂油烟废气。焊接设备上方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置烟尘,再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焊接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职工食堂应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经高空排放。

(四)项目剪板机、冲床、折弯机、空压机等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废料、废钢屑等回收利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废铁屑、含油杂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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