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58号
关于许昌经济开发区正大车友俱乐部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正大车友行俱乐部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新兴路西段(长城烟机厂办公楼下),租赁现有门面房。
二、项目主要进行汽车美容装饰、养护、洗车业务,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需定期排放的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沉淀的污泥应定期清理、清运;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所有洗车、养护在室内进行,不得在室外进行;不得从事喷漆业务。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许昌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依法查处。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