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24号
关于鄢陵瑞鑫棉业有限公司年生产纺织棉布20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35亩,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0.4万元,建设年生产纺织棉布2000万米项目,工艺流程:棉纱-整经-穿筘-机织-验布-整理-成品入库。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用于生产车间保持温湿度的风机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由污水管网排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24吨/年、氨氮0.0029吨/年。
(二)项目应对喷气织机、整经机、倒纱机、巡回清洁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棉纱、线尘、残次品等作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鄢陵县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