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350号 关于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年产4000台 节能自动扶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50

 

关于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年产4000

节能自动扶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开发区清泥河路、屯里路、霸陵路、屯田路的包围地带,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规模为年产4000台节能自动扶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酸洗池产生的盐酸雾采用集气罩收集,碱液喷淋吸收,酸雾吸收塔处理,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使用电泳涂装工艺,电泳涂装使用电泳漆,烘干采用电加热。

   (二)项目无钝化工序,表面处理不含有重金属;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中和、白云石过滤、沉淀)处理,调节PH至中性,所有生产废水不得溢流连续排放,暂存于沉淀池(兼事故收集池),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CODcr排放量控制在0.66t/a以内,排入许昌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酸液、废磷化液、漆渣、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固废管理规定执行,暂存处采取防雨、防渗措施,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二O 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