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81号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套LED应用照明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81

 

关于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套LED应用照明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昌市瑞新电气有限公司: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北侧,投资4000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套LED应用照明产品,工艺流程:元器件外购、分单元装配、质量检验、整机组装、成品调试、整机检验、包装入库。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生产车间安装排气装置,加强通风换气,颗粒物等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四)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运往市垃圾处置场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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