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55号
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变电站及状态监测系统产品调试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中原电气谷核心区,占地面积4928m2,总投资147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建设智能变电站及状态监测系统产品调试中心项目,工艺技术:原料-拆包-调试-包装-成品。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软水制备浓水、连排水和空调循环系统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成综合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291吨/年、氨氮0.002吨/年。
(三)项目设置3台4t/h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2592吨/年、氮氧化物1.2124吨/年。
(四)项目应对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设备包装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