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15号
关于许昌茗扬电子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电表200万台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产业集聚区D45#地,占地面积约25亩,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建设年产智能电表200万台生产线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原料-贴装-插装-检验-出库。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补办环评。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清洗工段产生的乙醇,锡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
(三)项目应对风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锡渣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清洗印刷机钢网产生的废钢网纸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项目不合格PCB板、废弃电子元器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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