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266号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 2×210MW热电联产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66

 

关于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

2×210MW热电联产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15511万元,环保投资15511万元,对2×210MW热电联产机组烟气进行脱硝改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二)项目用水主要为尿素热解所用的除盐水,脱盐水产生量约187t/a,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或者达标排放。

   (三)项目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系统对2×210MW热电联产机组烟气进行处理,并进行袋式除尘器改造,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经210m烟囱高空排放,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及表2标准要求;烟气脱硝SCR装置的出口有少于1%的氨以气态形式随烟气排放,锅炉外排烟气中NH3的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年、氮氧化物0/年。

   (四)项目应加强尿素储存及供应系统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废催化剂年产生量约139 m3/a,属危险废物,应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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