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53号
关于河南广晟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年产
130万只LED路灯隧道灯及室内照明产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核心区,项目占地80亩,总投资18000万元,年产130万只LED路灯隧道灯及室内照明产品。工艺流程:材料准备-光源封装-光源检测与分类-贴片-装配-老化-检测-包装。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产生含锡焊接设备应安装集气罩,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排入管网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四)项目产生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