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71号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蓝梦床上用品加工厂年产6万套太空被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华彩印刷公司东侧,占地面积3996平方米。
二、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厂院绿化,不得外排;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东城区规划建设和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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