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255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55

 

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众品路1号众品食业园南区,租赁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众品食业园南区的灌肠车间,总占地面积6555.91平方米,总投资46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建设年产肉制品1100吨、蛋制品36吨、豆制品180吨、水产加工品108吨、炒货及坚果制品36吨、蔬菜制品72吨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酱腌菜制品废水、酱卤鸡蛋制品废水、酱卤豆制品废水、酱卤肉制品废水、风味鱼制品废水、油炸花生米制品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统一排入众品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二级标准和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6801/年、氨氮0.0516/年。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酱卤过程中调料散发的香辛味和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管道高空自然排放,管道端口安装油分子吸附膜,进一步吸附废气中的油分。

(三)项目应对真空包装机、拉伸膜包装机、择菜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箱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藕皮及蛋壳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经一起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长葛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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