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69号河南康力昆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北斗卫星系统的智能配网系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69

 

 关于河南康力昆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北斗卫星系统的智能配网系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市中原电气谷,占地81376平方米,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建设基于北斗卫星系统的智能配网系统项目。工艺技术:备料-SMT贴片-手动贴片-焊接-检验-组装-试验-包装(壳体外协加工)。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注塑过程中的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552/年、氨氮0.0038/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焊锡过程中产生焊接烟尘和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其中焊接烟尘经锡焊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塔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对注塑机、贴片机、波峰焊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锡渣、废塑料构件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室,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元器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