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242号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北海公园续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42

 

关于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北海公园续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许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北海公园续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新城区镜水路以东、龙泉街以南、魏文路以西、周庄街以北,占地面积509334m2,总投资1982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系建设、绿化工程、硬化与铺装工程、景观照明及桥涵建设等,具体以控规和修建性详规指标为准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建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抑尘洒水,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和地表水水体,防止下水道和河道堵塞。施工期修建暂时生活区和办公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办公区应设置隔音屏障,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若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施工计划和夜间施工申请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公园管理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许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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