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55号
关于许昌市英子食品厂年产360吨休闲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魏都区高桥营办事处大罗庄社区三组空院,用地约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器皿冲洗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三)项目废气有自制辣椒油产生的油烟废气、混料搅拌产生的异味气体,采取“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车间加强通风换气,上述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四)项目打粉机、加粉机、膨化挤压机、搅拌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吸油纸、化验室废弃样品、职工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魏都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