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59号许昌普锐鑫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300台套电气系统用无功补偿设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59

 

关于许昌普锐鑫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300台套电气系统用无功补偿设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工业集聚区许由路东段许昌市威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院内,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年产300台套电气系统用无功补偿设备。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厂区内只能进行机械加工和组装,不得增加金属表面处理工序。

(四)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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