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42号
关于许昌恩典亿利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件陶瓷工艺花瓶花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灵井镇灵南村,租用许昌鼎宝商贸有限公司厂院,总投资8600万元,环保投资98.5万元,建设年产各类工艺花瓶花插200万件项目。工艺流程:原材料采购—破碎—球磨—配料—搅拌—沉淀—注浆—成型—修坯—烘干—烧制—喷绘—检验—包装。
三、项目建设时,应依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坯料及模型制作过程用水均蒸发;风机冷却水循环使用;球磨机、柱塞泵冲洗水,修坯用水经收集后全部回流至配浆池,用于配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综合利用。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比上料机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粉尘、喷绘废气、燃料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原料堆放于封闭式原料车间,配比上料采用密闭式输送带,项目采用湿法破碎,进料时同时喷淋;喷绘废气由集气罩(集气效率85%)后经车间外
3.噪声。项目应对球磨机、破碎机、推板窑风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标准要求。
4.固废。坯体废料和烧成废料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弃石膏作为水泥原料出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送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五、本项目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为0吨/年,二氧化硫0.168吨/年、氮氧化物0.786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