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37号许昌市巴厘岛酒店有限公司 巴厘岛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37号

 

关于许昌市巴厘岛酒店有限公司

巴厘岛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东城区新兴路东段南侧,占地面积4346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建设高档综合性休闲场所。

  三、项目建设期要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餐饮工作间外应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对含油废水进行处理然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再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浓度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提供热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标准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8米;采暖使用中央空调,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餐饮炉灶应燃用天然气,操作间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项目使用的中央空调机组等高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市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东城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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