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32号
关于许昌非凡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调味面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张潘镇寨张村,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
(二)项目废气主要生产过程产生的面粉粉尘和食堂油烟。项目应在拌面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生产安全。食堂采用液化气作燃料,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高空排放。
(三)项目应对打粉机、膨化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负责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