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69号
关于许昌市第十五中学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市第十五中学扩建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扩建学生公寓楼及周围附属工程。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限值;项目建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恢复植被,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东城区规划建设和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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