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34号
关于许昌隆升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纺织品2500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一、同意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经济开发区徐庄社区西100米,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投资600万元,外购化纤棉条,年纺织布匹2500吨。项目租用已有厂房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浆纱工段外协。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于防渗储水池中用于厂区绿化等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二)项目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地沟风收集,经JYFO蜂窝式除尘机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不得进行浆纱、坯布染色。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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