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73号
关于鄢陵嘉鑫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年加工6000吨铜杆拉丝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20亩,投资8000万元,建设年加工6000吨铜杆拉丝项目,工艺流程:原材料(再生铜米)-上引炉-拉丝(中拉、微拉)-成品入库。项目不得进行废铜回收冶炼加工。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外排。
(二)项目生产车间应安装通风换气装置,上引炉安装排气装置,经布袋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拉丝工段安装抽风装置,拉丝油刺激性废气经抽风机收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固体废物应实施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厂房内设置铜丝暂存间,废铜丝集中收集至暂存间后,定期外售以实现综合利用;设置具有“三防功能”的危废暂存间,对废润滑油、废拉丝油和油泥集中收集,暂存于密封容器中,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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