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7号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名仕爱车港汽车美容装饰中心汽车清洁装饰项目建设,项目租用顶秀清溪小区北侧门面房经营。
二、项目进行汽车清洁、美容,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利用,需定期排放的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0)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清运;洗车应在室内进行,不得室外经营;项目不得进行汽车维修,经营过程不得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建设和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葛湘锋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