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91号长葛市联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不锈钢板带压延加工项目的 批 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191号

 

关于长葛市联丰不锈钢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不锈钢板带压延加工项目的

批    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总投资60000万元,占地面积34666.6m2,年产30万吨不锈钢板带,生产工艺为:不锈钢钢卷-上料开卷-天燃气退火-较平-压延-收卷-打包入库。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不进行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生产使用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不锈钢带修磨过程产生少量氧化铁粉尘,氧化铁粉尘经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三)对修磨机、冷轧机、平整机、退火炉风机、横/纵切重卷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四)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管理,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钢屑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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