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00号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寸心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只)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祥瑞西路北侧,租赁许昌博瑞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厂房,使用面积5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套(只)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设备为数控加工中心,主要生产电气精密零部件、汽车精密零部件以及其它关键精密机械零部件等。
二、项目生产设备及车间应采取隔音、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边角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置。
三、项目不得从事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经许昌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如需搬迁应无条件服从。
六、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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