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42号鄢陵北方花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原花木物流园(鄢陵北方花木交易中心)一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42

 

关于鄢陵北方花木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原花木物流园(鄢陵北方花木交易中心)一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鄢陵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鄢陵县柏梁镇西311国道北侧,占地面积200676.7平方米,投资9000万元,主要建设智能化温室大棚一座及交易商铺。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高噪声施工夜间不得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专业园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营运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至鄢陵县垃圾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

  (四)进入园区的苗木花卉,需经林业部门进行森林植物检疫后方可入园;项目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如若进行种子、幼苗培育应另行报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须报我局同意,试运营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鄢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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