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33号
关于许昌汇通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
化纤制品及纺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河南省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占地总面积46690m2,总投资10000万元。外购聚酯片,年产2万吨化纤制品及纺织成涤纶线。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锅炉除尘废水循环使用,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中,由附近村民拉走灌溉农田,不得外排;待该区域污水管网完全环通后,生活污水进入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项目使用的2台4t/h的锅炉应燃用优质低硫煤,锅炉废气合用一台高效麻石水膜除尘器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后,由3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5.76吨/年。
(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职工食堂应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不得原煤散烧;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不得进行玻璃原丝生产;热力管网一旦覆盖,应立即拆除燃煤锅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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