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07号
关于河南旭然石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三万件抽油泵、配水器、封隔器等石油钻采工具及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租赁长葛市福侨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清源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吨/年、氨氮0.001吨/年。
(二)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从车间内向外扩散,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机械加工、各种组装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应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经收集后资源化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废电子元器件、废机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项目配水器、封隔器、抽油泵内筒等组件需要镀铜、镀镍、镀铬,均外协加工处理。项目不得建设脱脂、酸洗、磷化和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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