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0号禹州市洁通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PP管60万米、管件50000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0号

 

关于禹州市洁通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PP管60万米、管件50000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篮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盆亓村西北500米处,项目占地4372.4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外购聚丙烯颗粒为主要原材料,年产PP管60万米、管件50000件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高噪声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要达到 《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施工垃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五)项目产生的废旧墨桶属危险废物,应规范暂存处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统一处置,其他生产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不得安装使用燃煤锅炉,项目不得回收废旧塑料造粒用于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周志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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