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27号
关于河南豫悦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200吨红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武路中段东侧,租用河南华谊毛绒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红枣及设备、地面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排入污水管网废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59吨/年、氨氮0.0005吨/年。
(二)项目设置1台10万千卡/h热风炉,采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燃烧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标准要求后,经
(三)项目应对生产过程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项目红枣筛选出的杂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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