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306号 关于禹州市水利局“两沟一河”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06

 

关于禹州市水利局“两沟一河”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该项目“两沟一河”是指梁北沟、秦北沟、护城河,

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岸坡护砌、河道清淤、堤顶道路、护栏及绿化带、两水分流及污水截流工程。梁北沟治理长度1.45km,秦北沟治理长度4.515km,护城河治理长度1.89km,项目总投资6246.67万元。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靠近居民区施工的河段(夜间22:00至次日6:00)应停止作业;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不得向地表水体排放任何废水,不得向河道堆弃建筑垃圾。

(二)项目施工过程使用商品混凝土,临时占地应尽量少占用农田,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三)对疏浚工程产生的淤泥应及时清运,运输采用密闭运输车运输,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在疏浚河道周边随意堆放。

(四)河道淤积污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用泵抽排至下游,不能做到的用罐车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两沟一河”综合整治工程沿线的89个排污口全部进行封堵,完善污水管网。

(五)认真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行须报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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