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158号许昌瑞龙粮油储销有限公司年处理 小麦5万吨、生产面粉1万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58

 

关于许昌瑞龙粮油储销有限公司年处理

小麦5万吨、生产面粉1万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椹涧乡菜园村,占地面积39.6亩,总投资1600万元,建设年处理小麦5万吨、生产面粉1万吨建设项目。工艺技术:小麦初清-小麦入仓-配麦-筛打去石-润麦-磁选入磨-研磨-筛理-清粉-撞击-松粉-检验筛-成品打包。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小麦清理采用干清法,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5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收集于20m3的暂存池,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年、氨氮0/年。

(二)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原粮接收及初清工段、小麦清理工段、制粉及打包工段产生的粉尘。其中原粮接收工段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其它工段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粉尘采用风管收集。上述粉尘经收集后均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沉降室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年、氮氧化物0/年。

(三)项目应对风机、大麦机、振动筛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区标准要求。

(四)项目小麦初清及清理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包括麦糠、秸秆、石块、荞子、碎粮,其中麦糠、秸秆、石块和除尘器、沉降室收集的粉尘收集袋装后,运至许昌县垃圾填埋场处置;荞子、碎粮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磷化铝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

(五)项目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北厂界0m、东厂界34m、南厂界10m、西厂界50m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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