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69号禹州市横达面粉有限公司 年产面粉1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69号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禹州市横达面粉有限公司

年产面粉1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禹州市横达面粉有限公司: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文殊镇葛沟村,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面粉生产线,主要工艺为:购进原粮-精选-清选-磨粉-包装-销售。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采用干洗麦工艺,生产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周围农田灌溉。

(三)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主要为小麦清理和制粉流水线产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粉尘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四)对高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小麦清理产生的沙石杂质集中收集处置,不得外排;麦壳、麦糠等有机固废收集后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禹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一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