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125号
关于许昌汇信纺织有限公司年产574.5万米高档服装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屯里路,租赁许昌市圣诞树机械加工中心厂房,用地面积5762m2,总投资2429万元,环保投资11.5万元,建设年产574.5万米高档服装面料项目,工艺技术:浆轴-穿经-织布-验布-码布-打包-织布入库。项目不得建设整经、浆纱、烘干工序。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暂存于14m3收集池中,近期用于厂区绿化,待周边污水管网环通后,再进入许昌屯南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26吨/年、氨氮0.0013吨/年。
(二)项目穿经机、织布机、码布机、打包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应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经纱、废棉线、残次品等固废综合利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