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56号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许昌市茗水秀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项目,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紫云路南段,租赁东城区紫云路南段祥云小区7-8号门面房,占地面积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空调及风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用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项目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业时间,杜绝店外经营,确保项目不对附近居民产生不良影响,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一类区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