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221号河南金昆彩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档瓦楞纸板箱、6000万张彩印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21

              

关于河南金昆彩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档瓦楞纸板箱、6000万张彩印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禹州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占地面积66666.67m2,总投资33000万元,环保投资43.7万元,建设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档瓦楞纸板箱、6000万张彩印包装制品生产线。工艺流程:设计、制版、打稿、印刷、包装入库。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和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禹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58/年、氨氮0.0258/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车间产生的油墨废气、复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及食堂油烟。印刷及复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VOC计)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VOC排放浓度应满足欧盟1999/13/EC指令(31999L0013)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四)项目应对切纸机、模切机、印刷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及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纸边角料、复膜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桶、废印刷版、废擦拭抹布、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禹州市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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