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65号
关于河南锦琪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刨花板、10万立方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人造板材专业园(石固镇朝阳村),占地面积
三、项目建设时,应依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认真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甲醛和锅炉废气。其中削片、刨片、干燥、裁边、砂光等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
锅炉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烟气经静电+袋式除尘器除尘后,
3.噪声。项目应对削片机、刨花机、拌胶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木屑、废木片、毛边板、次品板、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及锅炉燃烧生物质时产生的灰渣,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拉走制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导热油、失活活性炭、废机油和油桶、废胶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
五、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二氧化硫7.9560吨/年、氮氧化物11.9340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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