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68号河南施普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烟草机械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68

 

关于河南施普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烟草机械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市东城区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租赁许昌汉诺威自动化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为148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年产1万件烟草机械零配件项目。其中辊筒、轴工艺技术为:毛坯件-粗加工-精加工-表面研磨-检测-装配-打包入库;分离齿轮、同步带轮生产工艺为:毛坯件-加工-磨床-检测-装配-打包入库。项目厂区内不得建设酸洗、磷化、喷漆等表面处理工序。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分公司进一步处理。

2.噪声。项目应对磨床、立(卧)式加工中心、车床等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金属屑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机油、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为0.063/年、氨氮0.0076/年、二氧化硫0/年、氮氧化物0/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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