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3〕249号许昌五洲燃气有限公司许昌新区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3249

 

关于许昌五洲燃气有限公司许昌新区管道燃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设计供气范围:许昌新区(尚集产业集聚区为核心区),连和路以北,魏武路以西,长葛界以南,滨河路以东区域,新建中压管网,长度28.0km,主要涉及107国道(民族路至平安大道)、建德路(滨河路至魏武大道)、永宁街(107国道至滨河路)、魏庄北街(滨河路至107国道)、魏庄街(滨河路至107国道)、新元大道(滨河路至107国道)、滨河路(建德路至平安大道)、昌盛路(滨河路至107国道)、宏腾路(滨河路至繁荣路)、镜水路(建德路至新元大道)、繁荣路(昌盛路至尚德路)、尚德路(滨河路至繁荣路)及其他区域燃气管网,工程概算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元。预支增量指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为0t/a

三、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应通过搭建简易棚、定期洒水、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加篷布遮盖、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地面定期洒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对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应在施工驻地设简易化粪池、沉淀池等,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附近城市污水管网。

3、对施工噪声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机械选用与操作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工作面设置安全防护栏和警示标识,需安全提示部位入夜放置警示红灯;居民区附近施工时须采取临时的消声措施,若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许昌县环保局申请;施工车辆经过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

4、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弃土弃渣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弃土弃渣可用于回填,不可随意堆放侵占土地。

5、加强沿线施工过程管理,减小因填挖土方、临时占地等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四、 项目应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及时对开挖土地进行整治、绿化,尽快恢复其原有功能。

2、加强风险管理,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防止管网泄漏及设备故障带来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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