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144号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农用车轮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环建审〔2011144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农用车轮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所提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魏都民营科技园区,东临老107国道,南临万通大道,项目占地面积49303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年产60万套农用车轮生产线。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表面处理磷化后清洗废水在车间内采用双氧水氧化、石灰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脱脂、电泳漆清洗废水和水帘式喷漆废水采用双氧水和稀酸进行破乳、除油,酸洗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排水通过石灰石滤床、氧化反应器处理。上述废水统一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通过中和调节、气浮、砂滤等设施集中处置,废水排放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二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和生产废水汇合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宏源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项目焊接烟尘通过抽风罩集中抽排,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采用水帘式喷漆,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法深度净化工艺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烘干室使用天然气加热,燃烧废气经集气抽风装置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燃气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治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规定。项目不得建设燃煤锅炉。

    (四)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类标准。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棉纱、废磷化渣、废漆渣、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处置,暂存处采取防雨、防渗、防漏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转运实行危险废物五联单制度;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魏都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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