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5〕52号许昌福万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塑胶冷冻食品托盘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52

 

关于许昌福万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塑胶冷冻食品托盘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平安大道西段,租赁许昌裕达印刷有限公司院内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占地面积1652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建设年产1000吨塑胶冷冻食品托盘项目。工艺技术:以PP颗粒为原料,经过混合-挤出-过滤-成型-冲床加工-分切-检验-包装。项目供热采用电加热设备,不得安装使用燃煤设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2.废气。原材料加热塑化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PP成品边角料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3.噪声。对挤出机、吸塑机、破碎机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二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经重新破碎回用于生产;塑料熔体过滤产生的滤渣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出厂量计)为:化学需氧量0.0365/年、氨氮0.0043/年、二氧化硫0/年、氮氧化物0/年。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许昌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5年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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