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23号
关于许昌彩绣纺织有限公司
年产7200吨棉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许昌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许昌县陈曹乡计门村,租用许昌县锦绣商贸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
三、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纺纱生产线产生的棉尘。其中清花、梳棉、并条、粗纱、细纱等工序产生的棉尘经多筒式滤尘机组除尘+降尘室净化处理后,循环回车间,不外排。
(三)项目应对清梳联机、并条机、自动络筒机、滤尘风机等设备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次棉、棉籽、杂质、除尘回收的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水处理设施的脱水污泥收集后同职工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许昌县环保局负责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