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09〕140号 关于许昌远方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可折叠式 原烟储运框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140

 

关于许昌远方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可折叠式

原烟储运框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魏都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

  二、项目位于河南(魏都)民营科技园区西区,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魏都区国土局出具预审意见、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项目总投资2765万元,规模为年产10万套可折叠式原烟储运框架。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喷漆采用水旋喷漆室,烘干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抛丸机自带除尘器除尘,酸洗产生的酸雾经吸收塔净化,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车间应加强通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二)项目表面处理酸碱性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调节PH至中性,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并满足宏源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要求),CODcr排放量控制在0.012t/a以内,用罐车送宏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磷化液只补充不排放,磷化渣沉淀物作为危险固废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和厂界的绿化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环评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油漆桶由油漆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漆渣、废冷却液、废机油属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固废暂存管理规定执行,分类存放在塑料桶内进行密封,暂存于暂存间内,并设立警示标识,定期分别送河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我局同意,试生产期满(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环保验收手续。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魏都区环保局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栗 惠 琴                 

                               

                               

 

 

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