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45号
一、同意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对许昌市旅游服务中心项目的审查意见,同意许昌市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施工场地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东城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日常监管。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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