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4〕241号河南佳程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台)高低压电气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4241

 

关于河南佳程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台)高低压电气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保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长兴路),占地面积2.12公顷,总投资1.2亿元,环保投资12.9万元,建设年产1万套(台)高低压电气设备项目,工艺技术:外协壳体电气元件-组装-检验。项目所需配件均为外购,仅进行装配和检测,不得建设酸洗、磷化、喷漆、喷粉等表面处理工艺。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补办环评手续。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项目施工中应使用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中应对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及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做好植被恢复,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应采取覆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制剂等措施。

   (二)项目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废水一起再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551/年、氨氮0.0042/年。

   (三)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四)项目应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铜料和电气元件包装纸盒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须报许昌市环保局同意,试生产期(3个月内)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长葛市环保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杨海涛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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