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建审〔2011〕280号长葛市瑞佳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6万吨再生铝板带箔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6-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1〕280号

 

关于长葛市瑞佳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6万吨再生铝板带箔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一、同意长葛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由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认真落实环保投资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位于长葛市大周镇产业集聚区内,黄金大道南侧、梅胡路西侧,占地7.8239公顷。项目总投资18525万元,使用纯铝锭为原料,年产6万吨再生铝板带箔,生产工艺:铝锭-投料-熔化-吹氮气-铸轧-粗轧-退火-精轧-矫平-成品入库等。项目禁止回收废铝进行熔炼加工。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垃圾,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施工期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做好植被恢复,搞好环境绿化。

(二)项目铸轧工序冷却水、产品表面清洗废水、煤制气冷却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煤制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酚废水收集处理,不外排;项目制备软水产生的废水采用防渗沉淀池收集,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采用防渗沉淀池收集,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上述废水待大周镇污水处理厂投产后,再通过污水管网送至大周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63t/a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06t/a以内,排污总量纳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统一核算。

(三)项目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制气过程产生烟尘和二氧化硫等,煤气经重力沉降器、旋风除尘器和氧化铁法除尘、脱硫后供后续工段使用铸轧车间熔化炉、保温炉等设备煤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烟囱高空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冷轧工段产生的油雾废气采用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81t/a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6.24t/a以内,待项目周边集中供热管网建成投运时应立即拆除该燃气锅炉

(四)对铸轧机、冷轧机、轿平机、纯水制备设备、冷却塔等产生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五)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树脂、煤制气生产过程产生的煤焦油渣、废轧制油、含油硅藻土和含油杂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边角料废铝、废铝渣回用于生产或集中收集,定期出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长葛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禁止采用废铝作原料进行熔炼生产;如果使用放射源设备,需另外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七)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煤制气生产和轧制油使用过程等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长葛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应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市环境监察二支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葛湘锋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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