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09〕337号
一、同意张记牛肉面餐饮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兴业路祥和小区(公务员小区二期)西侧门面房,占地面积113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平方米,租用一层门面房(共一层)的一间经营。
二、项目餐饮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气筒应高于本建筑物;餐饮废渣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项目应燃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大灶;经营过程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东城区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一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项目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经办人:周志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