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许环建审〔2015〕09号
一、同意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原则批准建设车艺汽车服务会所项目,项目位于东城区怡景花城11-12门面房,使用面积25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
二、项目仅从事汽车清洗及简单装饰,不得开展汽车修理及喷漆等工作。洗车废水经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洗车机、空压机等产噪声设备均要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营业时间,确保项目不对附近居民产生不良影响,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一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2015年元月21日